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0年2月28日 请问湖北省外地区 小规模 是不是无论是开专票普票(30万以上)都是按1%交增值税?
叶叶叶lll
于2020-05-07 20:24 发布 20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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