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靖曦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5-09 09:20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百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号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度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问;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本通知所称高新答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以,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比例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超过部分,准答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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