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网络科技公司是一家专营计算机网络设备的企业,为客户提供计算机及相关网络设备,同时还为客户提供设备的机房建设、网络布线、网站开发及技术培训。2017年、2018年每年产品销售收入(含税)约为8000万元,其中工程安装、开发及技术培训(机房建设、网络布线、网站开发及技术培训)等收入为2350万元。该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设备采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90万元。虽然该公司与国税局表示可以分开核算销售及服务收入,但还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按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为【8000÷(1+13%)×13%-390】=530.请问该企业应如何做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以降低增值税应纳税额?
矮小的招牌
于2020-05-09 10:22 发布 92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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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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