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具有交通运输业资质,2019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向境内乙公司提供货物运输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858.4万元;向境内丙公司提供客运劳务,取得含增值税运费收入77万元; (2)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取得不含税运费收入50万元; (3)销售本公司使用过的货车,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该货车是2007年4月购入,购入价为40万元; (4)购买客车、货车用汽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0万元;购买客车、货车用柴油,取得加油站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记载的价税合计为23.2万元。 已知: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1.计算甲公司销项税额 2.计算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 3.计算甲公司进项税额 4.计算甲公司2019年9月应纳增值税
Chilly
于2020-05-09 15:25 发布 113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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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0-05-09 15:39
1 向境内乙、丙公司提供的运输业劳务均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税率是11%,故业务(1)的销项税额=(865.8+77.7)÷(1+9%)×9%=77.90万元,而业务(2)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销项税额=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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