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晓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5-11 19:47

你好,
甲出票给乙,乙背书给丙,丙赠与丁
丁可以不用付对价就取得票据权利。
如果丙有票据权利,那么丁就有,如果丙胁迫乙背书的,丙没有票据权利,则丁也没有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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