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5-13 19:52

1、依据财税〔2010〕42号文,改造安置住房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如下:

  (1)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3)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4)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0.5‰计征缴印花税,签订工程施工建设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合同0.3‰计缴印花税。所计缴的印花税同样可按照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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