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执行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并根据税后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016年11月8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12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7%)。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1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笔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6万元。2017年1月12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假定本年度除应收乙公司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完成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甲公司于2017年3月1日批准对外呈报2016年度财务报告。 要求:请编制甲公司2017年1月12日已售产品退回的有关会计分录。
欢欢欧尼
于2020-05-13 19:10 发布 432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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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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