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居间费,一般开票的项目名称是什么?如果收到居 问
中介费或者居间费都可以 如果单位不是中介公司, 借销售费用、居间费 贷银行存款 答
老师,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24.12.16日到期,重新认定 问
根据公信函2024年248号 年度内到期,可以享受到年底 四季度可以享受 答
老师,我们有个技术出口服务,12月份确认预收,我能把 问
您好 如果单位预收业务不多 可以用应收账款科目哈 12月也产生了一些成本 可以计入劳务成本科目归集发生的成本 答
老师,残保金是怎么计算的,公司1-11月都是28人,12月 问
你好,你这个公司成立了几年了? 答
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并未开票也未收款,是否要申 问
语音回放已生成,点击播放获取回复内容! 答
营改增之后川内企业在外省从事建筑安装怎么开具发票吗
答: 开具外管证 到工程所在地国税局开具发票
营改增后建筑业跨地区经营 发票怎样开具
答: 纳税地点确定问题 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情况非常普遍,“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纳税地点及税收归属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当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以建筑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符合建筑作业流动性大、施工复杂的特点,也便于税收征管。 “营改增”以后,在机构所在地纳税还是在劳务发生地纳税,是个需要明确的问题。如果选择在劳务发生地纳税,将对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能力提出很高要求;如果选择在机构所在地纳税,又会产生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因无法确切掌握异地工程的施工进度、财务状况等实际问题,难以监管到位。 建筑业税收占地方政府税收的比重非常高,有的地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例高达80%,税收归属问题关系到地方政府利益,历来备受关注。 建议参考《邮政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号)、《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号)等规定,跨地区经营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增值税,机构所在地统一结算补缴。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老师请问,营改增之后建筑工程行业在开具发票时只能开具专票吗?开具普票会有问题?
答: 可以的,专票、普票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