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草批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5月向零售商批发A牌卷烟5000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250万元;向零售商批发B牌卷烟2000条,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含税销售额88.16万元;同时向卷烟批发公司销售B牌卷烟300条,取得含税收入20.184万元;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5.598万元。该烟草批发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合计为( )万元。 A42.7800 B48.7800 C46.1479 D69.9500
月鹣
于2020-05-14 20:32 发布 3001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5-14 20:50
你 好,同学
增值税=250*13%+88.16/1.13*13%+20.184/1.13*13%-35.598
消费税=(250+88.16/1.13+20.184/1.13)*消费税率+(5000+2000)*从量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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