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公司租员工的车,租赁协议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31日是每年6000元,按月支付,每月500元。从一月到五月都没有进行财产租赁所得个税申报,而且1-5月的每月租赁费也未入账 问题一:1-5月份的租赁费能否在五月份入账 问题二:能直接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为公司租车的员工进行财产租赁所得从1~5月份以每月500元收入补申报吗?
呆萌的绿罗
于2020-05-15 14:51 发布 86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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