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方如果固定资产账面比公允小,净利润需要减去他少调的累计折旧,但是如果公允比账面小呢 ?加上他多计的折旧?是不是评估增值这一块不考虑固定资产的价差,只考他的折旧。如果是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有交易的时候就需要调账面和买出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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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0-05-20 13:26 发布 434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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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5-20 13:31
被投资方固定资产是以账面价值来进行折旧的,折旧计入当期损益,折旧就会造成净利润的降低。而被投资方的固定资产在投资方这里是以公允价值来计量的,所以在投资方这里应该按公允价值折旧,折旧造成的净利润应该降低,所以在被投资给投资方的净利润的基础上还应该调减利润。
例如,在提中甲企业在投资乙企业时,计量的成本是依据乙公司的公允价值,权益法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在甲公司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时乙企业的资产状况全都是公允价值,所以在乙公司产生利润时,甲公司需要按照公允价值来折旧,所以需要调整,因为对甲来说,乙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都是按投资时的公允价值来计量的。
1、如果是交付的收购费用大于账面价值则算作商誉,需要记录但不调整投资成本,不需做专门的会
计分录处理。
2、如果是交付的收购费用小于账面价值则需要调整投资成本,使其投资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相对应,
差额计入贷方营业外收入。
按照权益法核算,投资方是认可购买日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所以对于投资时点被投资
方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的,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按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被投资
方实现净利润,然后按照调整后净利润*持股比例来确认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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