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位老师在?我想咨询一下,处理单位不动产都需要交什么税,是单位用不了的不动产。谢谢老师
缘来是福
于2020-05-20 15:29 发布 779次浏览
- 送心意
venus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20 15:33
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可选择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扣除房地产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定价后的余额后的总价和超价费用为销售额,应纳税额按5%的税率计算。
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二,当一般纳税人转让他们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建造的房地产时,他们可以选择使用简单的税收方法来计算税收。获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是销售额,应纳税额按5%的税率计算。纳税人应按上述计税方法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如果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房产)并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应纳税额以全部取得价款的销售额和超值费用计算。纳税人在取得房地产时,应扣除房地产的原价或评估价值的余额,按5%的扣缴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如果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之前建造的房地产,并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则应纳税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为基础计算。纳税人应按5%的税前税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应当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款外费用中扣除取得房地产时的原购买价款或者评估价值的余额,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六,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5月1日以后建造的自有房地产时,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按销售所得的总价和超值费用计算。纳税人应按5%的预缴税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销售价格——取得的不含税价格和相应的税率缴纳。
印花税契税应按事实缴纳,附加税以增值税为基础。
企业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25%或20%,15%)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各种扣减-以前年度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