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会计做账到2020年3月份,之前会计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入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面,3月份其他应交款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期末无余额,期初和本期都有发生额,我4月份建账的时候需不需要新增其他应交款明科目呢
学无止境
于2020-05-21 15:09 发布 715次浏览
- 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
2020-05-21 15:13
你好不需要增加这个科目。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不需要增加这个科目。
2020-05-21 15:13:31
你好,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都是计入“应交税费” 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2020-01-19 09:38:48
你好 你之前分录 发出来看看 你们是怎么做的
2019-07-12 09:26:04
应交税费 ,现在没有其他应交款科目了
2017-12-18 10:44:01
你好!
记入“应交税费”科目了
2018-10-21 08: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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