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这个未交增值税不应该是9359.31嘛。为什么答案里是10323.9.那个加计抵减的金额为什么还要在未交增值税里呢。 抵减不就是不交的意思吗
隔壁王老二
于2020-05-22 11:42 发布 666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5-22 11:50
您好,加计抵减的意思是少交964.59的意思,但未交增值税应该是10323.9。
加计抵减的部分,在实际抵减的再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323.9
贷:银行存款 9359.31
贷:其他收益 96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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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加计抵减的意思是少交964.59的意思,但未交增值税应该是10323.9。
加计抵减的部分,在实际抵减的再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323.9
贷:银行存款 9359.31
贷:其他收益 964.59
2020-05-22 11:50:54

这个40000是一级科目的金额,不要看考虑
2021-10-20 12:00:33

三、增值税月末与缴纳时会计核算的变化
过去将增值税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另一部分为未交增值税。月末要将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在缴纳时,区分是缴纳本月的增值税还是其他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本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本月尚未缴纳或多交的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中:若为应缴纳而尚未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若为多交的增值税,则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本月缴纳上期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而在新的准则体系下,不再包括未交增值税部分,在缴纳时也不再区分是本期还是上期的增值税,一律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中核算。
例2:甲公司2007年5月份缴纳增值税共500000元,其中应缴增值税额为600000元;2007年6月缴纳增值税800000元,其中本月应交增值税额为600000元,上月应交增值税额为100000元,多交了增值税100000元。
旧的会计处理为:
2007年5月份: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0
2015-01-26 13:07:32

这个说明是有留抵增值税100元,只有进项税,没有销项税
2018-09-28 10:34:29

你好,本期缴纳上期是未交增值税,本期预交是计入已交税金
2017-09-08 16: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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