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现在在写一个税收筹划的论文,在研发费用上,我提出了两个方案,方案一:直接把研发人员的工资计入管理费用。方案二:设置研发支出科目,把研发费用计入研发支出下的费用化支出。我知道,只有方案二的会计处理方法才能使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节税。我现在想问一下,方案一的会计处理方法,虽然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但是这样的会计处理是合法的吗?
能干的大门
于2020-05-23 18:22 发布 1015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5-23 18:26
你好,不合法,因为研发支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只有费用化支出月末才转到管理费用,资本化支出的不转管理费用,所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肯定不妥的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的。账上这2个就是一致
2017-07-19 14:38:07
您好,可以这样做的,二级科目没有具体的要求的
2019-06-23 17:07:39
1、借:银行存款 正数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负数
2、借:管理费用 负数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负数
2020-07-17 09:26:53
可以的啊
2018-01-03 17:59:58
你好,不合法,因为研发支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只有费用化支出月末才转到管理费用,资本化支出的不转管理费用,所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肯定不妥的
2020-05-23 18:26:4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能干的大门 追问
2020-05-23 18:39
徐阿富老师 解答
2020-05-23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