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种类中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VS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种类中“欺诈” 如何区分?
三一
于2020-05-23 22:40 发布 308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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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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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这个一般是里因外和,所谓家贼难防,有可能是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或者是债务人与第三人串通,是三方关系
2020-05-23 22:41:50

同学你好,法律行为是根据行为人意志发生效果,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物权让与,变更等
2021-11-20 17:49:38

您好,欺诈是指合同一方去坑害另一方。
恶意串通是合同双方串通一气去坑害第三人或合同的其他的当事人。
2020-06-17 22:53:39

你好同学,债券法律关系的内容这个一般指的是双方债权形成原因,主体是双方,客体是行为,内容就是这个事怎么形成。
2021-11-10 22:54:10

你好!免除或放弃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同意不同意是他的事
所以是单方法律行为。
2020-07-25 1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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