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老师给一个详细的答案
就业护航会员
于2020-05-25 11:07 发布 340次浏览
- 送心意
刘之寒老师
职称: 税务师
2020-05-25 11:16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2、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0*75%=37.5万,纳税调减;如属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加计扣除后不再摊销。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