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刘之寒老师

职称税务师

2020-05-25 11:16

1、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2、上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50*75%=37.5万,纳税调减;如属于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加计扣除后不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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