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20-05-25 12:38
您好,您有收入,但是没有成本,不是很合理,还有就是您财务报表有没有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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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有收入,但是没有成本,不是很合理,还有就是您财务报表有没有申报
2020-05-25 12:38:27
这个没有哦,而且每个地方用的申报系统是不同的了
2018-04-30 09:00:26
您好,学员,可以申报,系统只是在提醒是否未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填写上去,如果企业确实没有发生的话,不用填写,是可以申报的的。
2019-04-24 11:00:08
新《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二十三号)第二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附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中包含风力发电新建项目,范围、条件及技术标准为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0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不在《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间共同费用的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凡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准。
根据上述规定,风力发电企业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符合条件的风力发电新建项目可以享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公司成立的风力发电企业同时从事不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风力发电新建项目的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期间共同费同。
2020-06-18 07:42:33
你好 可以后期看下 不过一般是先做扫描 要是没有扣款可以作废
不过作废的话 可能表格数据会没有
您先导出一份 备用
2021-05-20 22: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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