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家有总公司,是一个空壳,实际业务都在分公司,2019年3季度为了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合并到总公司申报,但是分公司2018年的弥补亏损和2019年一季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电子税务局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体现不出来。现在汇算马上结束了,这个问题也没得到解决。我想问问,这种情况分公司合并前的弥补亏损和所纳的税,可不可以转到总公司,有政策依据吗?谢谢啦
淡然的衬衫
于2020-05-26 23:27 发布 9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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