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新技术企业在外单位购入的临床批件进行继续研发的时候是不是应该确认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还是应该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2.如果这个项目到最后可以研发成功了那构成这项无形资产成本的就应该有两部分:一部分是购入的这块批件,另外一部分是自主投入的,那进行150%摊销的税前扣除是指整项无形资产还是只是自主投入的这部分?
单薄的白昼
于2014-10-15 15:52 发布 1099次浏览
- 送心意
罗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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