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06 09:32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终时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转入多交的增值税也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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