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16-06-12 16:28

我提的问题是账内账。再详细说明一下,2011年前一户森工企出森林资源,另一户国企业出资金各占50%的股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滑雪、漂流、餐饮、住缩等 。该企为业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是2012年以股份整体转让形式把全部资产转让。(把所有固定资产、存贷、低值易耗品等)转让价格2000万元,有清单。受让方如何作财务处理符合国税函(2002)420号,国税函(2002)165号。特别是受让方会计分录如何作。

张伟老师 解答

2016-06-15 14:2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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