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2011年因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下属旅游公司以股份转让形式把全部资产,(就象打包形式)其中固定产、低值易耗品、存货等 以2000万元价格转让给一户民营企业。(无任何票据,不知其转让方的账面价值 )。我企业是受让方。受让企业如何作财务处理,能降低税收风险。一家国企为转让方,民个为受让方。谢谢老师给予指点,最好是相关文件规定附上。
易
于2016-06-06 15:06 发布 866次浏览
- 送心意
张伟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6-06-12 16:28
我提的问题是账内账。再详细说明一下,2011年前一户森工企出森林资源,另一户国企业出资金各占50%的股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项目,滑雪、漂流、餐饮、住缩等 。该企为业经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于是2012年以股份整体转让形式把全部资产转让。(把所有固定资产、存贷、低值易耗品等)转让价格2000万元,有清单。受让方如何作财务处理符合国税函(2002)420号,国税函(2002)165号。特别是受让方会计分录如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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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老师 解答
2016-06-15 1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