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问下关于19年企业所得税年报中职工薪酬的填写。 A,2018年没计提工资,根据2018年实际发放的工资(2017.12-2018.11月工资表合计)填的账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 B,2019年计提了工资130万(2018.12-2019.12月工资表合计,13个月的工资),2019年实际发放工资120万(2018.12-2019.11月工资表合计,12个月),多计提了2019.12月工资10万,且2019.12月工资于2020年1月发放(汇算清缴前)。 1、请问19年工资薪金的:帐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分别怎么填?是不是计提的130万工资都能税前扣除? 2、福利费的计算依据是什么?是工资薪金的实发金额还是税收金额?福利费如是5万,在工资的14%限额内,可否全额税前扣除?根据以上工资数据,福利费的帐载、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纳税调整额怎么填?
孝顺的小笼包
于2020-05-29 15:47 发布 1162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5-29 15:51
您好,1、19年工资薪金的帐载金额、实际发生额、税收金额都填130,因为19年的计提数都在汇算清缴前发放完毕了,不用调增。
2、福利费的计算依据是应发工资。如为5万,则130*14%=18.2,不超过工资薪金的14%,可全额扣除。
3、福利费的账载金额5万,实际发生额5万,税收金额5万。不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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