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纳税人甲于2019年取得如下所得: (1)每月应发工资均为12000元,每月减除费用扣除额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3000元,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每月单位财务部门发放工资时进行预扣预缴。 (2)5月份取得到外校讲座的劳务报酬所得1000元。 要求:计算综合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及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无聊的纸鹤
于2020-05-31 13:59 发布 338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2020-05-31 14:08
预交
(12000-5000-3000-1000)*3%
(1000-800)*20%
综合汇算
{(120000-5000-3000-1000)*12+1000*20%}*税率-扣除数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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