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0-06-01 14:31

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郭老师 解答

2020-06-01 14:31

工资个税的,我这边是核定征收的,也是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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