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克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02 13:12

你好,这可以参考如下:甲企业于2011年6月收到政府拨付的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扶持甲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偿各项费用支出。企业当月购进一台不需安装设备,价值60万元(不含税价,使用寿命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假定无残值),同年10月,支付相关费用15万元。2012年8月,支付相关费用25万元。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011年

   1.6月收到政府补助1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100

    贷:递延收益 100。

   2.6月购进设备

   借:固定资产 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2

    贷:银行存款 70.2。

   3.10月,支付相关费用15万元

   借:管理费用 15

    贷:银行存款 15

   借:递延收益         15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5。

   4.计提7月~12月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6(60÷5×6÷12)

    贷:累计折旧 6

   借:递延收益 6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6。

   2012年

   1.8月,支付相关费用25万元

   借:管理费用 25

    贷:银行存款 25

   借:递延收益 25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25。

   2.计提1月~12月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 12

    贷:累计折旧 12

   借:递延收益 12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2。
至于调整,可以采取追溯调整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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