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崔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2020-06-03 17:22

1.烟丝是比例税来率,按30%税率计征。
2.收回烟丝时,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委托B 烟厂中工的烟丝收回,应计算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00+80000)÷(1-30%)×30%=120000。

后来, 追问

2020-06-03 17:42

那销售的一半,不按销售价算消费税吗?

崔老师 解答

2020-06-03 18:10

1.根据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即应计算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00+80000)÷(1-30%)×30%=120000。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以后,委托方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即直接销售的25万元的烟丝不缴纳消费税了。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以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后来, 追问

2020-06-04 09:59

这里出售的只是一半啊,一半的组成计税价格(200000+80000)÷(1-30%)/2=20,而25万是高于这个计税价格的嘛

崔老师 解答

2020-06-04 11:45

抱歉上述答案计算结果有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以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计税。因此,上述题目计算结果应为:
(200000+80000)÷(1-30%)×30%+250000×30%-(200000+80000)÷(1-30%)×30%÷2=135000

后来, 追问

2020-06-04 11:48

好的,没事老师,我也是感觉书上例题有问题才来提问的,谢谢你的解答

崔老师 解答

2020-06-04 11:50

不客气,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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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是的。祝你学习愉快。。。。
2015-11-01 11:17:09
同学你好,消费税是价内税
2022-02-20 21:20:06
你好,在国税申报
2017-01-26 10:30:41
你好,就是需要缴纳消费税的相关物品
2020-07-07 19:34:52
你可以记那些是应税消费品。
2017-03-17 1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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