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6-04 07:04
如果这张红字发票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发票先进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发票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成就的短靴 追问
2020-06-04 07:10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6-04 07:14
成就的短靴 追问
2020-06-04 07:21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6-04 07:23
成就的短靴 追问
2020-06-04 07:26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6-04 08:01
成就的短靴 追问
2020-06-04 08:05
轶尘老师 解答
2020-06-04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