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计提的所得税29000,今年1月份缴纳所得税28000,汇算清缴的时候补交所得税1000,这个补交1000元应该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1000,贷:银行存款1000 不需要再做计提分录了吧? 如果汇算清缴是30500,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 贷:应交税费1500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15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 这样做对么?
阿巴巴巴
于2020-06-06 10:03 发布 56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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