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液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今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50万元,委托运输企业将原材料运回酒厂,支付运费500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包装箱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 (3)进口1辆小汽车自用,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3.75万元,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取得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销售白酒100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60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0元。销售啤酒50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30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合同约定,上述包装物均应于2个月内全部退还给。 (5)销售业务(4)中白酒50吨给乙企业,为了鼓励乙企业及时付款,甲酒厂给出了若2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30天内付款不给予折扣的条件,乙企业于当月10日付款。已知:小汽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关税税率为20%;本月取得的合法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玉液酒厂进口环节和国内销售环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从容的未来
于2020-06-07 11:19 发布 165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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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07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