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后文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厂房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造价为12000万元,工程期限为1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0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800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9%,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20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50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4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6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2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82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48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6000万元。计算甲公司的2020年6月30日履约进度、应确认合同收入
星辰
于2020-06-08 10:08 发布 593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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