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12 18:01

不好意思,可能问题没显示全。这个业务:兴隆房地产公司通过投标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30亩用于商品房开发,总价款1500万元,单价50万元/每亩,契税征收率4%,当地政府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是22.5元,借方科目是开发成本-土地出让金,前面那个业务计入了无形资产,取得的土同样地使用权同样是为了商品房开发,为什么计入的科目不一样呢,请老师解答,谢谢

邹老师 解答

2016-06-12 17:56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邹老师 解答

2016-06-12 18:04

你好,如果是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成本计入开发成本才是,而不是计入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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