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月1日,自行建造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支付250 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40 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公司购进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200 000元,相关进项税额为32 000元。确认应付工程人员的薪酬为50 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做分录。
鲤鱼店员
于2020-06-08 13:29 发布 1119次浏览
- 送心意
许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2020-06-08 13:31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注:相关的进项税,不用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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