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017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某的财产数额是( )万元。 A.2 B.1.2 C.1 D.0.8 参考答案:B 我的答案:D 请问该退还金额为何不减去偿还乙公司1万元的应承担的比例?
Ellen
于2020-06-08 14:54 发布 1521次浏览
- 送心意
五条悟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6-08 15:12
你好,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因此,刘某在退伙时应退还的财产数额为3×2/5=1.2(万元)。这个3万就是减去1万之后的净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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