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一般纳税人,原材料实际成本计价,2019年1月发生下列业务:(1)5日银行存款购原材料,票价款500000元,增65000元,料未达。(2)银行存款购免税农产品,购买价100000元,料入库。(3)5日购料入库,货运发票运费20000元,增税1200元,款已付。(4)收乙投入材料800000元;税率13%,材料已入库。(5)以A产品投资(有重大影响),协议及计税价2000000元;成本1600000元。双方协议按成本作价。(6)销售A产品3000000元,增税390000元,货款已收到。(7)工程领B产品价款600000元,成本500000元。(8)捐赠产品计税价格100000元,成本80000元,13%税率。(9)将外购材料用于工程(动产),成本40000元,进税5200元。(10)进口原材料完税价格500000元,关税100000元,入库,款付。(11)A产品盘亏15000元,原因待查。计算其所耗料进税1300元。(12)交纳本月增税200000(13)计算并结转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
孤独的发带
于2020-06-08 15:42 发布 11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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