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化企业(地处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与甲企业(地处县城)签订加工合同,为甲企业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甲企业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万元,加工完工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加工费及代垫辅助材料价款共计8万元、增值税1.28万元 (2)将普通护肤品和高档化妆品组成成套化妆品销售,某大型商场一次购买240套,该日化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48万元,其中包括普通护肤品18万元,高档化妆品30万元 (3)销售其他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 (4)将成本为1.4万元的新研制的高档化妆品赠送给消费者使用,当月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高档化妆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6%) 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2018年12月该企业受托加工高档化妆品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2018年12月该企业成套化妆品的消费税税金 (3)2018年12月该企业赠送行为应纳的增值税 (4)2018年12月该企业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各为多少
初晴っ
于2020-06-08 16:39 发布 357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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