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 又卖掉的二手货按%3减按2%计税 对不对? 那如果2008年12月31日后购买的 又卖出的二手货怎么计税?老师大白话说明就行哈。谢谢了
鹏鹏
于2020-06-09 15:35 发布 680次浏览
- 送心意
h蓓蓓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6-09 16:32
同学您好!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得区分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又分为2009.1.1以后和2008.12.31之前,2009.1.1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本的税率计算,不适用简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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