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一下各位,公司年度员工旅游的费用应当计入哪个科目呀?旅游费用中包括:住宿,交通,聚餐,游玩项目门票什么的。是计入 管理费用 - 福利费 吗? 但是听说现在管得严,这种福利费是要征收个税的,有这种说法不?是否可以 将交通和住宿放入差旅费,聚餐放入管理费用-伙食费,游玩项目丢入“杂费”? 呃,这样会有风险吗?请问哪一种比较妥当呢?求赐教!
伶俐的黑夜
于2014-10-16 20:07 发布 5778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4-10-16 23:54
如果您单位组织职工旅游费用属于不符合生产经营常规的支出,费用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如果您单位对全体雇员组织旅游而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
如果您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人员和其他人员组织旅游支付的费用,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您单位应根据您单位组织旅游的性质分上述几种具体情况来进行税务处理。
同时提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那样处理,如果税务局不查,一点事没有,但是如果查的话,到时候还是要调整的,一般你平时按正常交点税,也不太会查,这只是我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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