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营场所是租赁来的,但是此房屋租赁者不愿意开发票,于是,单位每年都有一笔租赁费没有发票而不能税前列支等。今年,法定代表人把他租赁居住的个人家庭用房到税务开了张租赁发票拿来我处报销,我未将之入账,理由是不是单位经营场所。请问,我拒绝的对吗?这张发票能入单位账吗?
伶俐的黑夜
于2014-10-16 20:09 发布 976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4-10-16 22:09
这张发票是不可以入账,你们单位租赁的房子,你可以以出租方的名义到地税发票,但所缴纳的税款需由你公司承担,而且不能入外帐,只能入内帐。如果租的是私人的房子,各种税费合计是房租的5%,相比较交企业所得税的话,还是不叫划算的,但如果租的是公司的房子可能要交房产税的,这部分税款有点多,你可以权衡一下,所缴纳的税款和进成本抵减利润的所得税,哪个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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