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钟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2020-06-11 22:10
同学你好
根据《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
填写复评表就行,不用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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