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药企业,为了处理销售回扣,长期让销售人员找差旅费发票、运费发票等计入销售费用,本年度税务检查时因销售费用过大,被认定为劳务费,补交了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销售回扣仍在发生,企业不知道以后该如何处理,请老师指点。
雪炭
于2016-06-14 17:36 发布 1159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06-14 17:48
制药企业给回扣现在仍不能消除,况且给回扣开了票也是违法的事,不存在有了发票交了税就不违法了,因此想咨询一些更好的处理办法,又不交税,又不容易让税务查出来,是否有这样的办法?请老师指点。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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