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 应收 账款”科目借方余额为1000万元,“ 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为50万元, 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为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 5日,向乙企业赊销商品一批,按商品价目表标明的价格计算的金额为 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 (2) 9日,一客户破产,有应收账款80万元不能收回,确认为坏账。 (3) 12月11日,收到乙企业的销 货款1000万元,存入银行。 (4) 12月21日,收到2016年已转销为坏账的应收账款20万元存入银行。 (5) 30日,向丙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200万元, 增值税额为26万元。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 n/30。 假定现金折扣不 考虑增值税。 (1)根据上述材料,对于销售货物时的商业折扣,正确的会计处理有 A直接抵减确认的收入金额 B先按全额入账,期末再单独对商业折扣作处理 C销售商品时不作处理 D销售商品时确认的增值销项税额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计算
甜蜜的洋葱
于2020-06-15 09:23 发布 421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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