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属于制造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3%,2019年10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日,从B公司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价款为200万元。货到后A公司发现存在质量瑕疵,要求B公司给予10%的销售折让(考虑增值税)。B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款项尚未支付。 (2)3日,A公司所在地区发生台风,由于仓库倒塌,导致上月购入的一批价值300万元的原材料毁损,该批原材料购入时的进项税额是39万元。 (3)5日,领用自产产品一批,用于职工食堂的建设,该批产品的市场价格是20万元,成本是16万元。 (4)30日,在应付财务总监的工资中,扣除上月公司代垫的应由其本人负担的医疗费0.5万元。 (5)8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委托代销合同,A公司委托C公司销售M产品100件,M商品已发出,每件商品成本为80万元,合同约定C公司应按每件100万元对外销售,A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C公司支付手续费。至2019年10月31日,C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分析回
积极的鲜花
于2020-06-15 10:36 发布 88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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