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关于年度汇算清缴扣除比例我有些疑问,请您看这段话:《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对于最后一句话“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我不是很能理解,是不是说如果年度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未达到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未达到部分可以结转到下年使用呢?
冰雪
于2020-06-15 13:05 发布 442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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