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1月,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A商品60件,协议价均为每件180元(不含增值税),A商品成本为每件80元,增值税税率13%。合同约定A商品的具体市场定价由乙公司自定,同时约定将来受托方乙公司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甲公司。2020年3月,乙公司按每件200元(不含税价格)出售给顾客,并向甲公司开具代销清单。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800元,增值税税额1404元,双方款项尚未结算。要求:对视通买断方式下委托方甲公司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1)编制1月甲公司发出代理销售A商品时的会计分录 (2)编制3月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的会计分录
可靠的缘分
于2020-06-16 14:48 发布 20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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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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