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某家电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出租房屋的收入6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金)。 (2)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4500万元。 (3)缴纳增值税34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4万元。 (4)全年发生营业费用900万元(其中广告费750万元,业务宣传费90万元);管理费用1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庆祝市家电协会成立赞助 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咨询费1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生产经营用借款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9%,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为7%) (5)10月末盘亏产成品200台,每台成本0.3万元(其中外购材料、辅料占70%),已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的50%,净损失经批准税前准予扣除。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3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整齐的飞鸟
于2020-06-17 16:59 发布 58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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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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