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5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节日礼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3500元,将其全部用于集体福利。(2)从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原材料50000元,取得普通发票;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输费6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销售汽车装饰物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提供汽车修理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元;出租汽车,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18000元。(4)当月将本企业使用过的2008年购入的一台设备销售,该机器设备购入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款,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600元,甲企业未放弃减税。(5)因管理不善丢失一批本年3月购入的原材料(已抵扣进项税额),账面成本3000元。(6)将一幢2015年取得的厂房出售,取得含税收入总额2000万元,该厂房购置原值为800万元,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均已通过认证。 要求:(1)计算该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3)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应纳增值税。
冷静的麦片
于2020-06-17 17:16 发布 373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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