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益要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
爱笑的流沙
于2015-10-10 14:29 发布 1323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5-10-10 14:34
财政部于2014年7月1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该准则最大亮点之一是利润表中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一级科目核算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本文分两种情况比较及例解分析。
改头换面,另起炉灶
原来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现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情况,进行了科目转换,如此变化,主要是因为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即以后终究会归入损益类科目核算,只是当时业务还不适合直接归入损益核算。就像百川归海,需要中途转个弯,这个中转站就是“其他综合收益”科目,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减值及处置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还包括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重分类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部分。
2.长期股权投资指,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或减少。分两种情况:
(1)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导致的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加,不是资本交易,是持有利得。因此,不论是在投资单位的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均应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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