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60万元,营业成本32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5万元,投资收益6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4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营业外支出85万元(其中:赞助某协会80万元,意外事故损失2万元(含增值税),被税务机关罚款3万元),管理费用280万元,财务费用费用150万元。(注: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仁爱的发夹
于2020-06-18 08:51 发布 15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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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爱的发夹 追问
2020-06-1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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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