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为我居民企业,2018年度该公司发生业务如下:(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3800万元,货物销售成本2400万元,缴纳增值税11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2)支付职工合理工资总额160万元,支付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取得工会经费拨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4万元,职工福利费26万元。(3)2018年向A公司(非关联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期限两年),本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6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4%)。(4)支付业务招待费合计20万元。(5)因职工操作失误,造成企业一台机器损失5万元,符合保险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同意赔付2万元,但2018年赔付款尚未收到。(6)发生所得税前允许列支的其他合理费用500万元。 2016年年度、2017年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分别为-48万元、-52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规定,计算: 1、该公司2018年度可以所得税前列支的“三费”合计为多少? 2、该公司2018年度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 3、该公司2018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为多少?
菜菠萝
于2020-06-18 11:12 发布 1904次浏览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18 11:39
菜菠萝 追问
2020-06-18 11:42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18 11:44
菜菠萝 追问
2020-06-18 11:47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06-18 11:56